纽曼思败诉,纽曼斯:杀不死我的让我更强大

现如今,“成分党”已经成为新生代父母身上的热门标签。受科学育儿观念普及和信息获取渠道多样化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们正变得更加专业。所以在购买决策中,除却品牌外,他们更会关注成分、配方及技术等。

基于此,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消费者心智,各大品牌开始利用自带营销属性的“核心原料”来命名。聚焦母婴行业,其中就有「纽曼思」和「纽曼斯」。但由于商标的高度相似,也让双方至今为此事争论不休。

就在近期,一份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维持原审判决,即在第30类中,纽曼斯商标除却不能用于“蜂蜜”商品外,可可饮料、茶、糖果、糖、谷物棒、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类制品、豆粉、调味品均可正常使用。

另还指出,纽曼思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并未主张诉争商标“纽曼斯”的申请注册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所以纽曼思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纽曼斯”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此项判决相当于维持了「纽曼斯」商标的权利。而且纽曼思与纽曼斯之间的争议,其实主要集中在第30类中的「糖果」,因为两家公司的核心产品都涉及DHA。不过显然,纽曼思的这番纠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

事实上,自2017年开始,纽曼思和纽曼斯就开始了正面交锋。不过你来我往几回合,却都未能对对方造成实质性的打击。而要说起二者的恩怨情仇,还得追溯这两家企业的名称起源。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纽曼斯/思”其实是Neuromins(脑神经素)的中文音译,也是DHA行业代名词,其源自1987年,美国航天局与太空生物科学家创立的Martek公司合作开发的藻类培育项目。而在2010年,DSM将Martek收入囊中。

也就是说,无论是纽曼思还是纽曼斯,名称都来源于Neuromins。而纽曼思和纽曼斯能够不约而同地选择核心原料音译作为品牌商标的背后,也离不开与Martek或DSM合作的结果。这也不禁让笔者想到,遍地开花的爱毕可/安必可/艾比克/搜索,也同样是原料音译。

据悉,2010年,作为中国较早一批引入藻油DHA的企业,纽曼思推出后就开始使用life’s DHA®裂壶藻作为藻油原料;而2009年,蔡振成立奥米加公司,与DSM开展合作后同时成立了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目前「纽曼思」品牌运营主体为金纽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法人为崔娟;而「纽曼斯」品牌运营主体为武汉奥米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法人为蔡振。

虽然两家公司的核心产品使用相同的原料,商标名称也相似,但它们的发展模式却有着显著的差异。纽曼斯选择从美国进口原料并在中国进行分装。对此,蔡振曾对外表示:“为了达到最佳的生产效果和全程充氮品质,以及持续研发。”

然而,纽曼思实际上采取的是在海外寻找代工并贴牌生产的方式,然后将产品运到国内作为原装进口产品以高价出售。这种模式可以被形象地称为“搬运工”,因为它们并不进行任何研发或生产工作,只专注于终端销售和品牌运营。

所谓“杀不死我的终将使我强大”,在纽曼斯的强大攻势面前,缺乏护城河的纽曼思尽管先跑一步,但最终究竟谁能“剩者为王”,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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