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思纽卡总经销破产裁员,渠道混乱问题日渐显现?

近年来,违规裁员、拖欠薪资等话题日渐甚嚣尘上,聚焦母婴行业,继母婴连锁加盟品牌“爱亲”被曝光后,另一家婴幼儿液态营养素补充剂品牌“Nature‘sNutra(莱思纽卡)”也出现此问题。

莱思纽卡总经销公司破产,渠道混乱曝光

近期,有多名消费者在母婴前沿公众号后台留言称:“莱思纽卡公司欠着20余名员工的9月份工资!员工自己垫付差旅也不报销!部分员工的8月份工资与差旅都不给!还有50天到预产期的孕妇,突然被断保。没有任何缘由,莱思纽卡这个品牌方还不给代理商退保证金,价格乱的要死。”

同时,在新浪微博、微信视频号等渠道也出现相同的声音。朱莉(化名)表示:“今年9月,福州百思贝(莱思纽卡,嘤纷乐)以法人吴继彦去世、公司破产为由,通过邮件想直接遣散所有员工,但却没有任何人来我们沟通拖欠的薪资差旅费及赔偿事宜,甚至还私自停了所有员工的社保,后来通过12345热线联系上公司最大股东也是公司实际控股人魏天松(100%持股),可他却谎称自己不负责这边的工作,让我们去找其他受害者自行解决,所以我们只能通过网络曝光这家诈骗员工的公司和这个黑心产品。”

其实从上面的叙述中,有个关键信息值得注意,那就是被多次提及的“福州百思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百思贝”)”。根据天眼查显示:福州百思贝成立于2019年,法人为吴继彦,实际控制人为魏天松,该公司于今年10月26日开始至今,处于正在进行简易注销的状态。

单从福州百思贝公司的营业状态来看,与朱莉描述一致,但这家公司与莱思纽卡又有什么关系呢?要知道,根据相关报道所言,早在2015年9月,莱思纽卡的婴幼儿营养滴剂系列就进入了中国市场,而那时福州百思贝还没成立。

目前,莱思纽卡及嘤纷乐均由其在中国的代理公司“悦康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悦康动力”)负责运营,公开资料显示:悦康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立,法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林荣。

但问题在于,从天眼查获悉,这两家企业并不存在关系网。那福州百思贝既不是莱思纽卡品牌的中国总代理,又不是悦康动力关联企业,那为何福建百思贝的员工声称,莱思纽卡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自己负责莱思纽卡产品相关工作?

翻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莱思纽卡的销售模式是加盟、经销和代理。而在小红书上消费者晒出的“莱思纽卡DHA藻油凝胶糖果”的详情中,赫然写着:【中国总经销】福州百思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此,福州百思贝和莱思纽卡之间的关系也被揭开。

对于福州百思贝拖欠薪资和赔偿一事,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曾科普到:“劳动者可以起诉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同时将清算组成员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损失。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而从天眼查可见,作为福州百思贝的实控人魏天松和监事陈伟豪,共同组建的另一家福州好尔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在正常经营中。

创业本身就是一场“豪赌”,只是苦了这些“打工人”。福州百思贝就此没了,但希望福州百思贝的创始团队能尽早给这些”打工人“一个交待和说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另一位消费者晒出的同款DHA藻油凝胶糖果的详情中,中国总经销却变成了福州乐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然而根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也已于今年6月29日被注销。

但同地区多个总经销,这是否表明莱思纽卡渠道混乱?此外,两家公司齐齐在今年注销,背后是否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莱思纽卡在医务渠道售卖?

说完渠道,再来说说莱思纽卡的产品线。Nature‘s Nutra(莱思纽卡)是美国美格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专为0-3岁婴幼儿设计的高端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目前产品包括钙滴剂、铁滴剂、锌滴剂、维生素AD、DHA藻油、维生素D3、DHA藻油凝胶糖果、孕产妇多维营养滴剂等。

据官方介绍,公司产品主要销往OTC药店、商超、电商、医务、婴童等多元渠道,并在2019年市场网络就覆盖30个省市10万家终端。而在母婴店中也有不乏有“三甲医院同步有售”、“儿科医生推荐”的内容。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但是医疗机构作为诊治疾病的地方,不得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之外的东西,所以如果医院凭处方使用“保健食品”,那就意味着认定其为药品,那么将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要么是保健食品若与药品同名,则视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要么是保健食品与药品不同名,则视为使用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会被认定为假药。

另外,此前也有消费者表示:“去医院检查时发现,孩子的铁含量低于标准值,后来医生就给一个孩子开了两瓶(两个月用量)的莱思纽卡,让我去医院对面的药店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的儿科)。”

同样地,深圳都市频道的第一现场也曝光过《医生指定推荐“莱思纽卡”,却在母婴店小超市有售?》,内容显示:一般情况下,医生会手写一张营养健康指导,再让消费者去附近的母婴店、小超市自行购买,有药店人员认为,厂家事先把保健品放在某个终端门店,然后再让医生建议患者去外面购买,开单了就有回扣,如果是600多元的产品,就有100~200元的提成,并且据该台记者报道,莱思纽卡声称获得的FDA认证,但在外国的网站上按照品牌名和具体款式名都没有查询到。”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否认保健品的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将其当作药品对待,因为它并不具有治疗功能。

事实上,一牵扯到营养品、保健品,产品的售卖者都会不自觉地将其功效放大。譬如:莱思纽卡就表示,维生素AD同补,功效不是=2,是远远>2!在免疫功能、骨骼发育、预防贫血等方面具有协同作用;对宝宝来说,缺铁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缺铁宝宝容易贫血、反应缓慢、脾气坏、注意力不集中等。长期缺铁,会严重影响大脑发育,导致宝宝大脑变笨,学习能力下降,此外还会出现性格障碍、情绪障碍、语言障碍等发育障碍。

然而也正因此,浙江平湖的一家母婴店就因售卖莱思纽卡,并在宣传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而被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万元罚款。

具体原因是,该母婴店店长顾某某在朋友圈中发布的莱思纽卡维生素 D3的广告图片中标注有“容易烦躁不安,多汗惊哭,枕秃,鸡胸,佝偻病等”等字样;在莱思纽卡锌滴剂的广告图片中标注有“免疫力底下,智力发育不良,生长发育缓慢,厌食挑食,指甲白斑/倒刺,易患皮肤疾病,暗视力能力下降等”等字样;在莱思纽卡植物DHA饮液的图片中标注了“影响智力和视力发育,大脑发育迟缓,智力低,反应慢,多动障碍,散光无感光色弱等”等字样;莱思纽卡铁滴剂的图片中标注了“生长发育缓慢,面色苍白,厌食/偏食/异食癖,易惊吓,味觉障碍等”等字样;莱思纽卡钙口服液的图片中标注了“夜惊夜啼,发育迟缓,出牙缓慢不齐,枕秃,X 型腿,O 型腿等”等字样;同时,还有和消费者谈疗效的内容截图。

由此可见,产品宣传要有依据,不拐弯、不泛指、不夸大,重视渠道良性建设,才能更好的保证品牌、渠道、消费者三方的共赢,这也是品牌长期主义的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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