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被罚34亿后,我和它的员工期权官司正在二审

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来的时候已经8点,我们和美团的这场期权官司二审第一次线下开庭打了整整6个小时。而在11月5日,我又提交了美团前副总裁的“行权公证书”新证据,并在当月18日当天进行了3个小时的线上开庭。

我的律师在确定二审开庭日前就准备了很久很久,开庭前一天他一夜未眠。对他来说,本案一审败诉让其感觉十分的意外,同时对一审的判决是十分的不认同!我何曾又不是这样的心境?

在二审法庭上,美团的律师又开始“颠倒黑白”,让我感觉公正和客观在资本面前都变得如此渺小和无力。

这次二审我们提交了新证据,包括行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前员工期权市值公允价收条证明以及美团前副总裁的行权公证书等多项新证据,另外还有证人出庭作证。而该等新证可以充分证明我当时提出的异议是合理的,有依据的,一审的判决是不妥的。但在这些强有力的新证据面,对方律师依然处处狡辩。尤其是美团副总裁的这份行权公证书是在上海黄浦区法院的另一起诉讼中,被美团代理律所(两起官司都是同一个律所“环球律所”代理)签字承认真实性的证据,却被这次二审开庭的律师给直接否认掉,简直自相矛盾,可笑至极。

很多吃瓜群众估计不清楚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我对此做个简单描述:

2013年5月21日,我因为怀孕被美团强制开除。

同年6月,我在海淀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办判定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美团上班。

美团对此不服,在海淀法院上诉。海淀法院开庭后进行了调解,因为当时有孕在身,每每挺着大肚子去开庭,非常疲累,而且内心真的不想跟美团再有任何瓜葛,就接受了对方的调解。

在调解之前我坚持要拿到期权,美团和法官都同意并有庭审记录为证。

2013年11月15日,代理律师帮我去拿了调解书,因为那天我在产房刚生完孩子。

出院后,我打电话给美团律师要求行权,对方hr给我发了行权邮件。

当时我对这封邮件提出了3点质疑:

1、“期权截止日到2013年5月21日”不认可,因为法院调解日是2013年11月15日,调解日当天我还跟对方律师确认过行权日期按照"调解日"来;

2、美团给我定的市场公允价按照3.8美元一股(2013年其他离职同事都是1美金不到,而后面提供的证据里,美团副总裁在2014年的市场公允价还只有0.635港币,折合美金只有0.0819美金),我要求hr出示市值依据;

3、美团要求我缴纳20多万税打到美团账户,我问美团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这个税额,有何依据?

当时美团hr给我的答复是:期权数截止和劳动关系结束时间一致,就是5月21日;市值价是按照2013年11月份估算出来的,没有任何报告和依据;纳税金额让我自己上网去查!

为此我对这样的回复不接受,我又电话给对方hr,咨询同时期离职的员工行权市值都是0.96美元,为什么我的是3.8美金,对方没有直接回复我,后来多次电话都不回复。无奈之下,我在2014年4月向海淀法院申请撤销一审调解,并提起了这场期权官司的维权诉讼。

从2013年11月份的期权交涉到2021年10月18日的二审开庭,整整8年过去了,我和美团前员工刘继汉(他也因为美团不给行权而维权)一起打这场期权官司,一直没有放弃。

人生能有多少个8年?我和刘继汉每每回忆起过去,都会给自己打气:我们一定要死磕到底。而这其中遭遇了多少困难,也就我们自己历历在目。

这8年来,美团先是说:中国法律管不了它,管辖地在境外。于是我们花了5年4个月证明了它在中国、在北京海淀法院,中国法律能管到它;

美团又说,我们只是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美团的公司主体)的员工,而不是美团公司的员工,存在诉讼主体错误。于是我们又用2年的时间证明了我们曾经真的是美团的员工;

美团后来又说,我们过了90天行权期限(这个期限的起始是他们自己定的),失去行权权利。甚至拿出了漏洞百出的证据都被海淀法院当作合理理由,全面忽略我们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单方诉求判定。

在我的一审判决中,海淀法院还说我存在道德风险和投机风险,这种明目张胆的一边倒作为,真的让我愤怒和寒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从小的教育是相信司法公正,相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可以让正义永存!

但实际不是这样的,法律存在漏洞,它可以在聪明人的运维下,忽左忽右!它时刻在告诫弱势群体,和大资本斗,你需要小心时刻被ko,唯有死磕到底才有生机。

很多人说美团市值很高,股票暴涨,我们才那么拼命维权?我只是一笑置之。大家可以想想,我们启动这场维权官司的时间是2014年年初,那时候美团并没有上市(美团正式上市时间是2018年),正处于千团大战中,它的未来谁也不知!因此何来的道德投机?

但是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行权,在此,我也想说说心里话:因为我们要一个说法,要争一口气。我在美团的短短两年,说互联网公司的员工跟牲畜般玩命工作一点也不为过!!!

每天做不完的工作,无数场会议要开,凌晨下班是家常便饭,我甚至忙到自己怀孕了都不知道,直到劳累到胎停育,连流产假都不敢休!因为内心都有狂热的使命感,这份工作需要我坚持!!!

这样的两年看似很短,其实很长......这是我为此工作付出的两年,竭尽全力的拼命过!这是我应得的期权,这是属于我的东西,美团不可以践踏我们员工的血泪站在资本包裹下的商业舞台上道貌岸然。

在中国,没有一个企业可以大到无法无天。我们需要一个“诚信”的美团,而不是视员工权益如“草芥”,靠谎言和欺骗支撑起来的互联网巨头。

回归到这次二审开庭,我们提交的新证据律师都做了详尽的说明,针对法官的提问,律师也做了有力的回答。但是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我都惊叹美团律师的狡辩能力。

她说刘继汉的2013年8月市场公允价0.96美元是根据2011年6月的市值估算的,而我的2013年11月的公允价是按照当时(2013年11月)估算的。什么时候,连律师的辩词都可以这么任性了?想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

然后法官问她:为什么在这三个月市场公允价会变得这么高?是发生了什么?有没有相关证据!对方律师说有,于是拿出了一审提交的2014年12年的邮件截图报告,是国外一家评估机构出的,就几页纸,先不论这份报告真实性,但竟然用2014年的报告来证明2013年的事情(可怕的是,这份前后矛盾的报告竟然被一审法官采纳)。

这个时候,法官不说话了,她也沉默了。

同一个律所签字确认的针对美团前副总裁的行权公证书(是美团指定行权的核聚系统公证书),她都可以全盘否认!还混淆概念误导证人的证词!!!

除了市值股价,美团为打击报复我,故意采用了一次性征收纳税的方式多算了6万多税款让我缴纳,而依法是应当分摊到6个月中进行纳税处理,而美团律师一开始并不承认。在我们提交个税证据后,她立马反口说行权缴税款即便算错了,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款项到达海淀税务所后,也可以退回。但是在我2013年邮件咨询的时候,她并没有告知我,只是让我上网去查!

在这期间,她还多次强调我诋毁美团,关于诋毁这个问题,从我怀孕被强制开除到劳动仲裁到海淀法院一审,都已经判定我不存在诋毁了。但是她依然可以多次强调此项内容来加深官司的明朗化,真的可恶至极。

这次二审开庭那么长时间,我自己在维权中深思了很多!我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针对本次维权,我将死磕到底!我需要二审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当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愿意站出来和大资本对薄公摊,除了勇气之外,我们相信还有正义信念的力量。

我们在努力用世界上最文明的路径去捍卫弱势群体的权益,它不应该被黑暗和肮脏淹没,它应该被正视,它应该获得正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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