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迪辅乐自称”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益生菌”,公然挑衅刑法

今年7月的微信朋友圈注定不平凡,桩桩件件关乎民生:郑州暴雨水灾、东京奥运会、台风“烟花”登录、南京和张家界疫情“破防”。

截止2021年8月2号,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9例,近日累计确诊已超千人以上,全国疫情防控战线再一次紧绷,虽然中高风险地区数据实时更新,但国民并不恐慌,对于全球疫情防控最行之有效的祖国,大家信心满满。

然而在母婴店主的朋友圈,竟然有这样一条广告内容:“看懂的就跟上我们,洞悉世界、乐见微来。迪辅乐,精准健康领域的微生态产品和服务。益生菌就选迪辅乐,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益生菌。”

真是来自“地府”的益生菌品牌啊,让母婴人惊掉下巴,更严重的是,还出现了第二张营销海报:

借助国家卫健委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提出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强行关联自己旗下的益生菌产品做宣传。

疫情当头,所有的品牌都不敢如此猖狂利用新冠病毒来捆绑营销,可见迪辅乐足够“胆大包天”: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广告夸大营销,而是违法犯罪。

早在2020年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其中第8条明确指出: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第14条明确指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触犯“虚假广告罪”,最高判刑二年。

除却品牌违法不说,母婴店主即传播者,朋友圈内容、微信聊天记录,社群营销海报、短视频都可以作为法律上的“呈堂证供”,涉事传播者更是难逃法律制裁,严重者还要面临判刑坐牢。

迪辅乐为何如此嚣张,知法犯法?但凡企业有品牌市场部,绝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而被迪辅乐洗脑严重的母婴店主还表示:这是个别母婴店主所为,不是迪辅乐公司的作为。统一的文案在多个朋友圈扩散,没有品牌的纵容,母婴店主能有这么自发的行为?随后这个母婴店主“自发行为的说法”被渠道否认,明确指出这是公司统一的文案。

关于迪辅乐红口白牙的营销宣传方式,母婴圈屡见不鲜,前有标榜自家益生菌“包治百病”能治疗一切过敏问题、后又称“迪辅乐入驻三甲医院”等空口大话,如今又借疫情新传播案由,强打健康牌,明目张胆利用国事疫情虚假造势宣传。

笔者想起鲁迅先生一句话: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是中国的脊梁。不求每个商家都担起脊梁的角色,但对于制造恐慌和混乱,预备趁火打劫谋财者,商德不容,法理不容。

同时也奉劝母婴从业者,不要为了二三两银钱,不断挑战广告法和刑法,尤其在民生国事面前,总有一天会因为盲目跟风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因夸大营销“迪辅乐”被行政处罚的母婴店主

笔者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迪辅乐在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因违法宣传、夸大营销、强调治病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等接受行政处罚的事件高达20多起,而受罚者基本都是母婴店主和电商平台。没有品牌背后的“助纣为虐”,何来的母婴店主“高额罚款”?

市场监督总局对部分处罚内容公示

对于市场在售的诸多保健品和营养品品牌来说,任何一个与健康相关联的社会热点都是商家们挤破头的必争之地,抢热点,博眼球,能冒头出圈,挣得一点流量和关注,似乎就已经达到了变现和沉积的嗨点。

截止到7月,35%的母婴店已经倒闭转让,除了行业竞争加剧,母婴店主是否也应该反思自己:过分强调产品功效让消费者买单,过分透支信任,自诩专业营养师,最后是否石头砸自己的脚?保健品、营养品、药品都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对一些疾病有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的是保健品;给人体增加营养成分进行健康调理的是营养品;治疗、缓解病痛的是药品。

不可否认益生菌对人体健康机能调节的重要性,腹泻、过敏、胃口不佳、疲倦、免疫力低等一系列可能会和益生菌有关联,但是牵强到“包治百病”,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益生菌还担不起这重任,迪辅乐更不可能。

做品牌、做企业的本质是做人,经济市场下有无数条名利赛道,小赢靠智,大赢靠德。无底线的投机取巧,会失去渠道的认可,更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一句话:暴利、虚假、不择手段只会让品牌早日消亡,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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